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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型汽车划分标准,汽车大中小型车辆的区分

tamoadmin 2024-07-06 人已围观

简介1.驾照的相关问题2.汽车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小型客车:定员2-9人。中型客车:定员10-19人。大型客车:19人以上。小型载客汽车泛指小型载人的汽车,即定员2--9人的小型客车,一般包括:跑车、轿车、微型面包车,这种客车由于体积小,所以很适用于家庭和单位使用。一般区别于中巴、大巴车。微型车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维修方便,油耗较低。“中型客车”的全名叫做“中型载客汽车”。根据《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1.驾照的相关问题

2.汽车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大中小型汽车划分标准,汽车大中小型车辆的区分

小型客车:定员2-9人。

中型客车:定员10-19人。

大型客车:19人以上。

小型载客汽车泛指小型载人的汽车,即定员2--9人的小型客车,一般包括:跑车、轿车、微型面包车,这种客车由于体积小,所以很适用于家庭和单位使用。一般区别于中巴、大巴车。微型车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维修方便,油耗较低。

“中型客车”的全名叫做“中型载客汽车”。根据《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在中国大陆,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客人数(含司机)10座(含)以上,19座(含)以下的客运车辆称为中型客车。与此类车辆相对应准驾车型代号是B1。

大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6米的载客汽车,大型客车的运距多达数百公里,有的车厢内全部设座位;有的全部设铺位,所以俗称“卧铺车”,并有存放乘客随身行李的行李架或行李仓。

扩展资料:

小型载客注意事项:汽车速度快、且车体前方比较薄弱,底盘也不够厚,建议安装保险杠或安全气囊。

限速:通常情况下,有限速标志的地方小型载客汽车和其他车辆的限速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留意。

大型客车:

需要驾照为A1驾驶证,申请年龄:26-50岁,准驾的其他车型:A3、B1、B2、C1、C2、C3、C4、M,每年体检:需要,考试车辆的要求: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小型载客汽车

百度百科-中型汽车

百度百科-大型客车

驾照的相关问题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新建、扩建或技术发行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计发行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地质条件、设计条件的改变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领导下,对企业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查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产品生产能力。

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规模的企业,属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业,应考虑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增长的因素。

四、几项注释:

1、黑色金属工业的钢铁联合企业 指具备从采矿、炼焦、炼铁、炼钢到成品钢材全部生产过程的企业。

2、有色金属工业企业 按生产不同种类的金属分别规定划分标准:

(1)有色金属联合企业指从事采矿、选矿、冶炼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

(2)轻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下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铝、镁、钠、钾等,钛也列为轻有色金属。

(3)重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上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铜、铅、锌、钴、汞、镉、铋等(镍、锡、锑稀有金属单列标准)。

(4)常用有色金属一般指以下10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锌、铅、镍、锑、锡、汞、镁、钛。

3、化学工业

(1)生产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的企业,因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石化工业的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的生产能力划分,可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

(2)按生产能力划分两个品种达到同一档次,可升一档次,如企业中两个品种分别达到中一标准,可升为大二。

(3)磷肥厂(普钙):有自产硫酸的,其小型标准为10万吨以下。

4、机械工业

(1)汽车制造企业的大中小型标准仅适用于载重5吨以下汽车制造厂;重型汽车制造厂是指8吨及以上的载重汽车、7吨及以上的倾卸车和15吨及以上的公路牵引车厂;超重型汽车厂是指生产20吨及以上特种重型载重汽车、载重牵引车的企业。汽车厂、重型汽车厂按生产能力划分,超重型汽车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有些汽车厂同时从事汽车制造与汽车改装,应按其主要生产活动性质来划分大中小型。

(2)大中型拖拉机是指20马力(14.7千瓦)以上拖拉机,按部颁布标准台计算。

(3)生产继电器、电容器、微电机的企业参照仪器仪表行业的标准划分。

5、建材工业 平板玻璃标准箱与重量箱的折算比为1:0.85。

6、轻工业

(1)造纸厂综合生产能力指企业具有自制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商品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自制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低于规定标准,加商品纸浆能力超过规定标准的。

(2)双门电冰箱为标准台,双门电冰箱与单门电冰箱的折算比为1:0.72;多门电冰箱视同双门电冰箱。

(3)双桶2公斤洗衣机为标准台,双桶洗衣机与单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0.59;套桶全自动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3:1;滚桶式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5:1。

(4)精制盐与原盐的折算比为2.2:1,两种产品不得重复计算。

(5)手表企业的标准仅指生产手表的全能厂,对来件组装电子表的组装厂,应区别于全能厂的标准,全能厂与组装厂折算系数为1:5。

7、纺织工业

(1)化学纤维企业既生产长丝又生产短丝,可将长丝能力折合为短丝能力,然后以短丝能力作为划分标准。1吨长丝能力折合为3吨短丝能力。

(2)精、粗毛麻纺织厂标准是指全能企业。如精纺企业具备从纺织、印染到成品的全套加工生产能力;粗纺织企业具备从原料加工、纺织、印染到成品全套加工生产能力。不是全能厂的、则精毛纺、麻纺大型一标准为2万锭及以上,粗毛纺为0.9万锭以上。

8、凡按生产能力标准划分的企业,不仅生产能力要达到本标准,同时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大型一档企业一般控制在6000万元以上,大型二档企业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轻工行业的造纸、洗衣机、自行车,纺织行业的棉毛、麻、丝、绢纺织,烟草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

9、作为基层统计单位的电力工业局,如果下属有大型的发电厂或供电局,该电力工业局可列为大型企业,也可申请为特大企业。如果电力工业局内只有中型电厂或供电局,只能列为中型企业。

10、市政公用工业

煤气企业:

(1)年末供气户数:指本企业年末所拥有的实际居民用户数。

(2)人工煤气工业用户按10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公共福利用户按2立方米/日折或一个用户。

(3)液化石油气按其使用钢瓶的种类(50公斤及15公斤两种)分别折算成一个用户。

(4)天然气工业用户按4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公共福利用户按0.8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

(5)不直接供应用户的独立的煤气生产企业,某年末供气户数指标按煤气实际供气能力(日供气量),按照居民用量占60%,非居民用量占40%的比例,并按居民户用量2立方米/户·日和非居民用量10立方米/户·日折算成居民用户。

11、《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中,凡规定有两项(或以上)划分的行业,企业规模的两项(或以上)指标同时达到标准。行业类别 特大型企业标准一、钢铁工业

(一)钢铁联合企业 ①年产钢1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及以上。

(二)独立铁矿 ①年产铁矿石能力60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二、有色金属工业

(一)有色金属联合企业

1、镍、锑、锡加工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 值6亿元及以上。

2、重金属企业 ①年产能力7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氧化铝企业 ①年产氧化铝能力6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冶炼电解企业 ①年产电解铝能力2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三、煤炭工业

矿务局(或独立煤炭开采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1000力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以上。

四、石油工业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 ①年产天然气能力50亿立方米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及以上。

(二)石油开采企业 ①油田年开采能力3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以上。

五、石化工业

石化联合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

原油加工500万吨及以上,

化纤单体、聚合物20万吨及以上,

基本有机原料20万吨及以上,

乙烯30万吨及以上,

合成橡胶20万吨及以上;

(注:生产能力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即可。)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六、化学工业

化工联合企业 ①生产能力: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的

年生产能力达到大一标准;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电力工业

(一)发电企业 ①装机容量:l20万干瓦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供电企业 ①售电量:l00亿干瓦小时(度)及以上;

送电线路:2000公里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八、军工工业

(一)航天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航空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核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兵器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九、机械、电子、森工、轻工、纺织、医药、市政公用企业

(一)机械工业

1、重工机械制造企业 ①年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2.汽车制造企业 ①年产5吨以上载重汽车8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轿车制造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3.拖拉机制造企业 ①年产36.8千瓦(5O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6万标准台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4.船舶修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5.通用机械、机床制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电子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三)森工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轻工业

1.盐、糖、造纸联合企业 年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2.印制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专指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总公司

所属印钞制市企业)

(五)纺织企业

化纤联合企业 ①年产能力化纤3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六)医药企业

化学原料药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市政公用工业

1、自来水企业 ①实际综合生产能力25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

②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2500公里及以上;

③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2.煤气企业 ①年末供气120万户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汽车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 。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4)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5)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

(4)在高速公路上骑、扎车行道分界线行使的;

(5)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不按规定超车的;

(8)不按规定让行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以下情况亦如是:

(1)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3)违反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

(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9)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以下情况亦如是:

(1)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害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2)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3)不按规定会车的;

(4)不按规定倒车的;

(5)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6)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附件: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一、考试车辆要求

(一)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二)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三)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四)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五)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六)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七)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八)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九)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货物运输、汽车修理、货物配送、信息化服务和道路救援等。

一,汽车运输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汽车客货运输的经济组织。

一般设在大中城市或货源集中的地区。在一定时期拥有各种汽车、装卸机械、维修设备、设施和一定数量的职工。中国划分汽车运输企业的规模是以企业拥有的营运车辆的数额为标准的。拥有各种营运汽车在500辆以上者为大型汽车运输企业;营运汽车在200?500辆之间者为中型汽车运输企业。

二,营运汽车在200辆以下者为小型汽车运输企业。

汽车运输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随企业规模大小和运送对象而定,一般设有汽车队、汽车站、车场、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以及从事运输计划、调度、统计、财会、组织货源等管理工作的各职能科室等。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只是资方和形式上对车辆享有所有权,出现事故还是由承租人或实际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汽车直租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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